?市政園林建設需要遵循一系列標準和規范,涵蓋規劃設計、施工建設、植物選擇等多個方面,以確保園林建設的科學性、合理性和生態性。具體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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規劃設計標準:
城市綠地系統規劃:應根據城市總體規劃,由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和城市園林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共同編制,確定各類綠地的布局、范圍和指標等,如廣元規定城市建成區近期綠化覆蓋率不低于 36%,人均公園綠地面積不低于 9 平方米。
綠線控制:需劃定城市綠線,明確各類城市綠地范圍的控制線,綠線不得擅自調整,因特殊情況確需調整的,應按規定報請批準和公布,且不得減少規劃綠地總量。
設計單位資質:園林工程設計需由持有相應等級專業設計資質證書的單位承擔,確保設計符合專業要求。
植物選擇與配置規范:
適地適樹原則:優先選用鄉土適生植物,一般要求鄉土植物應用占比 80% 以上,同時注重珍稀、瀕危植物的保護和繁衍,選育、引進適應本地自然條件且節水耐旱、兼顧綠化美化效果的植物品種。
施工建設標準:
工程質量標準:城市綠化工程施工應符合相關質量標準,政府投資的綠化工程,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會對苗木、種植土等材料質量,以及園林構筑物主體結構安全等進行監管。
與其他設施的間距:園林綠化建設應與地上地下各種管線等市政公用設施保持規定的安全間距,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在核定建設項目用地位置和界線時,應兼顧管線安全和樹木生長。
同步建設要求:建設項目的附屬綠化工程應當與主體工程同步設計、同步建設、同步驗收,因特殊原因不能同步竣工的,附屬綠化工程應當不遲于主體工程建成后的第二個綠化季節完成。
驗收規范:
竣工驗收要求:城市綠化工程竣工后,需按規定開展綜合驗收工作,綜合驗收合格后方可交付使用。政府投資的綠地,工程竣工驗收應當通知城市綠化行政主管部門參加,并由其或其委托的機構出具工程質量監督報告。
此外,各地還會根據實際情況制定相應的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或規定,如《哈密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河源市城市綠化管理辦法》等,這些地方性法規也是市政園林建設必須遵循的依據。